长寿局做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后续监管

08.04.2016  13:08

为进一步理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职责,长寿局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后续监管工作。

一是强化业务培训,积极做好移交准备。该局通过以会带训形式重点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的相关修改内容进行了深入学习,掌握法规精神实质,并将前期整理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整治情况再次进行梳理,细化移交和后续监管的企业清单。对目前仍在从事经营活动的49家经营企业和59家已停业未经营企业分别建立移交台帐,准备相关监管资料,积极做好移交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是强化部门沟通,积极协调相关事宜。各工商所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整治情况,并在街镇分管领导的主持下,组织文化站、派出所相关人员对修定后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再学习,明确各单位管理职责。该局及时组织公安、文化管理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理清工作关系,现场交接市场主体相关资料和工作信息,进一步建立协作监管机制。

三是强化后续监管,积极消除管理真空。该局主动作为,针对三类不同企业,采取不同监管措施。对已停业未从事经营活动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联系经营者,建议主动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对仍需保留工商营业执照的,要求尽快完成年度报告信息公示,确保企业不因逾期未年报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未按时参加2014年度年报公示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查找其经营者或经营者家属,建议其主动到工商机关办理年度补报和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手续,以免到期因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承担严重的违法后果。(长寿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