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司法局五举措贯彻落实《法律援助实施意见》

12.06.2016  16:43
    一是深入学习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深入贯彻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法律援助实施意见》视频会议精神。通过组织集中专题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全体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刻领会《意见》内容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由县法律援助中心牵头,乡镇司法所积极配合,充分运用法治宣传专栏、手机短信、报刊等传统形式和微信、微博、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不间断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和干部了解《意见》内容,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是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网络。加强县级法律援助中心窗口规范化建设,临街设立醒目标识,更新标识标牌,公示相关法规制度,制作便民服务卡,更新便民服务设施,热情接待群众,让来访群众一看便知,一问便懂,让受援群众感受到“维权之家”的温暖。进一步完善司法所法律援助站、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让有法律需求的群众及时得到法律帮助。

  四是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完善法律援助逐案评查制度,成立法律援助案件评查小组,定期对所有援助案件逐个审查,对不合格案件按规定及时给予处理。探索建立案件质量考核制度,按考核结果发放补贴。建立法律援助动态管理制度,适时督查办理情况。建立回访制度,对受援群众不定期开展回访,了解受援人的情况和对案件承办人员的满意度,将回访情况记入承办人考核中。通过不断加强案件管理、督促,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

  五是推动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法律援助工作新动态、新要求,汇报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草拟贯彻实施意见,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充实的素材,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推动党委政府出台贯彻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