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法院人民法庭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三提升”初见成效
26.11.2015 17:30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高度重视,启动迅速。市高法院钱锋院长2014年8月13日来长调研时指出:葛兰法庭已达到全国一流法庭水平,具备主审法官责任制改革条件,可率先推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试点。我院在得到钱锋院长指示后,庚即召开党组会,研究落实方案,在报经区委同意后,我院作为全市第一个基层法院向市高院请示在三个人民法庭开展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2015年1月15日,市高法院批准长寿法院三个人民法庭进行改革试点工作。
二是区委支持,力度巨大。十二届长寿区委第78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支持以下改革试点工作:一是在葛兰、晏家、长寿湖人民法庭同时开展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二是区委社会治理和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领导,每季度听取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专题研究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将葛兰、晏家、长寿湖法庭更名为第一、第二、第三中心法庭。四是在3个法庭庭长中选拔1名优秀庭长为区法院党组成员。经竞争、择优,符合条件的庭长可配备为副处级审判员,副庭长和主审法官可配备为正科级审判员。根据案件数量,每个法庭至少设置3名主审法官。五是葛兰、晏家人民法庭原址扩建审判庭、诉讼服务大厅等业务用房1000平方米;长寿湖法庭划拨10亩土地新建审判综合楼1930平方米。六是购置1台巡回审判车。七是每年为每个试点法庭增加18万元的专项改革经费。八是坚持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对超办案件多、审判效果好、判案质量优的主审法官予 表彰、奖励或记功。
三是全员动员,参与广泛。成立人民法庭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交流、讨论司法体制改革,进行全院全员动员,共有30多名符合条件的法官报名参加了主审法官的遴选。制定《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庭主审法官选任实施方案》,实行法官员额制,按照39%的员额比例选任主审法官遴选通过个人报名,组织推荐,政治处审核、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党组票决、公示报批等程序选出3名中心人民法庭庭长、3名副庭长、3名主审法官。
四是积极探索,有序推进。构建主审法官团队,每个法庭组建了3个主审法官团队,每个团队均由1名主审法官、1名其他法官和1名书记员组成“1+1+1”审判团队模式构成。划分岗位职责,主审法官所办理的案件,法律文书由其自己签发,由其自行对案件质量负责。对普通类型案件由立案人员按照立案案号顺序对案件分别进行随机分配给三个审判团队。制定工作制度, “先后制定了《工作流程指南》、《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职责》、《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等规范流程、划分职责的文件,构建了运行框架。
通过全院半年多的上下一心,努力探索,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主要变现为“三个明显提升”:一是工作效率明显提升。自从改革试点开展以来,主审法官办案积极性高涨,以敢当铺路石为己任,以甘于奉献为情怀,解放思想,务实创新。今年1-10月,1-10月三个试点人民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3072件,比去年同期上升56.50%,审结2675件,审结率85.45%。判决案件816件,比去年同期上升83.37%。三个人民法庭主审法官人均办案291.7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97.65%。二是案件质量明显提升。主审法官权责明晰,审理案件考虑周全得多,更谨慎了;通过主审法官在团队的主导,整个审判团队运转良好,减少不合理的内耗,提高团队运行效率,逐步打造精英团队。三个法庭上诉案件67件,比去年同期下降9.46%。一审发改6件,比去年同期减少3件。三是责任意识明显提升。主动专研业务精神增强,主审法官为了保证办案质量,尽量不被二审法院发改,在审判工作中积极查找法律法规,分析法条含义,网上查找相关判例,确保案件质量。同时,庭长从签发大量法律文书中解脱出来了,有时间精力带头办案和加强监督管理。 来源:长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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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1.2015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