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政府下发《重庆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渝府发[2015]37号),首次将企业信用记录作为评选的重要条件之一,规定申报企业必须“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模范履行社会责任,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否则将实行“一票否决”。
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每2年评选一次,评选对象主要是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每届表彰名额和提名奖均不超过5个。工商局将作为评委会成员参与评选。(信用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