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委四举措强化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

16.03.2015  09:57
      近日,市科委发布了《关于申报2015年第一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鉴定的通知》,切实加快我市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一是下放鉴定权限。 企业可直接向注册区县(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申请进行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鉴定。 二是缩短鉴定时间。 科技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后的鉴定时间从30天调整为20天。 三是简化鉴定材料。 针对市级、区县级科委或经济信息委立项的研究开发项目,企业不再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改由立项部门根据立项情况在年初统一或分户提供上年度鉴定意见。 四是推行网络鉴定服务。 在市科委门户网站开通重庆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大平台受理企业申请。同时,编制下发《重庆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鉴定网络申报操作手册》,集中公布了区县(园区)鉴定部门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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