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村低保标准 每人每月统一调整到230元

16.09.2015  10:31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10月1日起,将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每人每月225元、220元、215元统一调整到230元。

  这一新标准,与当前重庆市扶贫标准基本持平。纳入低保的扶贫对象的低保金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农村低保标准差额确定,按月打卡发放。

  目前,城市低保标准同样存在着区域差异,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城市低保标准分别是每人每月385元、375元和365元。

  下一步,这3个区域差异化标准会不会统一?具体标准会不会提高?市民政局给出的明确答复是,目前正在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相关调整方案,待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最快将在下个月(10月)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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