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依法登记的志愿组织将获得扶持

03.07.2015  12:04

      志愿服务本属公民自发行为,该不该登记?志愿工作做得多,该不该受到鼓励?针对这些问题,《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以鼓励和引导志愿服务为立法理念,对志愿服务的范围、统筹协调部门、保障与激励措施、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巡视员、原内司委副主任委员江材讯,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山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解读了该条例的特点和创新。

   志愿服务组织登记不再需要主管部门

  “既然志愿服务属于公民自发行为,那么志愿者组织是否需要登记?立法自始至终,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都保持争议。”江材讯说,后来大家达成一致意见,既然条例是规范志愿服务行为,那么依法对志愿服务组织进行登记,是规范志愿服务的前提,登记很有必要。

  因此,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可用立法来引领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

  但是,相比较于其他社团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的登记应进一步简化。

  条例规定,只要志愿服务组织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有固定的住所,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经申请,民政部门应当予以登记,并不得收取费用。此前,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所需要的主管部门等要求,在条例实施后,都将不再作为登记条件。

  张山表示,目前公司法规定,公司登记已经不需验资,据此可以预见,未来志愿服务组织登记也将不需注册资金。

  其次,条例引导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条例规定,凡依法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可获得政府的相关支持。

  江材讯介绍,条例还明确了民政部门为志愿服务组织的法定主管部门,这在其他外省市的同类条例中是没有的。

   政府可出台相关扶持措施

  志愿服务在规范之外,是否可以出台扶持政策?这一问题同样引起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争议。江材讯介绍,从未来社会发展而言,志愿服务组织应该被鼓励并获得相应支持。

  因此,条例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同时,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江材讯表示,条例实施后,政府购买志愿服务组织的公共服务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对志愿服务组织来说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此外,条例还规定,鼓励依法设立志愿服务基金会或者志愿服务基金,支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志愿者服务可积分并换取社区服务

  张山称,志愿服务本来是无偿、自愿、非盈利性的一种活动,政府对这种公益性的、社会正能量的行为应当鼓励和支持。

  因此,条例提出了志愿者服务可以累计积分。并且,志愿服务工时可以换取一定的社区服务,在公共服务等方面享受优待。

  “既然志愿服务有一定的激励制度,而激励制度是以记录为标准,所以记录的权威性很重要。”江材讯说,为了保障记录的权威性,就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市级平台。

  江材讯介绍,目前团市委和市民政局各有一个志愿服务登记平台,今后的发展趋势是两个平台合并,成为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的登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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