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出台 严重失信企业将被限制或者禁入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31.12.2016  03:32

12月29日,市工商局发布了市政府通过的《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全面规范了我市企业信用信息统一交换、统一归集、统一公示,以及企业信用信息的安全保障和使用,通过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了解一家企业的资质、卫生许可、纳税情况、是否存在环保违法等,需要分别登录工商、食药监、税务、环保等多个部门的网站,如今只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和信用重庆网站就可以一站式查询。

办法》规定,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信用信息都要予以公示,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以及企业自身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信息。

办法》规定,行政机关自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信息提供给工商部门,工商部门于20个工作日内记于企业名下并归集到法人信息数据库,然后再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予以公示。企业若不按规定及时准确填报信息,一旦被市工商局抽查发现,将被记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

办法》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相关单位在给予财政补贴、下达财政性资金项目、政府采购、国有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给予政策性扶持、出让国有土地、授予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应当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并将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将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惩戒措施。目前,工商局正在探索行之有效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办法》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关政策可以通过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市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市工商局公众信息网( www.cqgs.gov.cn )查询。

(来源: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