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县健全“五项机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健全决策机制。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汉丰湖保护的决定》、《关于发展特色产业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定》、《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年度改革重要内容,提出加快特色发展、绿色发展,推进森林、农业、城市、水生态建设,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坚持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不定期召开专题会、现场会,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是健全保障机制。县委县政府强化各类项目资金的打捆使用,通过政府融资平台,争取银行资金,确保每年用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资金有增无减,切实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需要。不断充实林业、农业、市政、建委、国土等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的工作人员;率先在40个乡镇街道独立设置环保所,并落实了工作人员;县环境监测站编制总数达到35名;县环境监察大队编制总数达到30名;环境应急管理中心编制4名;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生态环保人员15名。
三是健全监管机制。全县环境管理工作形成“点-线-面”的监管格局。点,排污口的监管实行网格化管理;线,全县河流确定了133个“河长制”监测断面,对于全面掌握全县水环境情况、督促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的成效明显;面,对汉丰湖、鲤鱼塘水库等重点区域实施流域综合治理,全面强化环境监察网格化“定人、定责、定要求”的管理模式,建立行政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公众参与、媒体监督的生态建设齐抓共管机制。
四是健全全民参与机制。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市委孙政才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生态环保政策法规及重要文件。通过党校培训开展对乡镇街道、县级部门以及村(社区)的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对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的领导干部开展《环保法》专题讲座,激发干部加强生态建设动力,提升干部的生态文明意识。利用“12·4”法制宣传日、“3·22”世界水日、“4·22”世界地球日、“6·5”环境日等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活动,积极培育生态气息、内涵和品位,让生态行为成为每一个人的自觉行为,提升全民生态文明素养。
五是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工作考核力度,生态环保指标考核在乡镇街道的综合目标考核分值100分中达28分,对重点乡镇再加20分的个性指标进行考核,特别是在镇乡环境综合整治、“河长制”考核中,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对每季度排名最后一位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对一年中出现三次倒数第一名的,党政一把手就地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