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召开
27.02.2019 15:20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副主任李克强、栗战书、王沪宁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8年工作总结报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2019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海南法治建设、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草案)》等文件稿。
会议指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成立以来,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积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重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委员会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履行责任,积极作为,推动委员会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委员会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落点实、效果好,一批涉及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法律法规陆续出台,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蹄疾步稳,法治社会建设全面深化,全面依法治国迈出新的步伐。
会议强调,法治建设规划,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全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党的十九大描绘了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贯彻新发展理念,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相适应,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相协同,扎扎实实把全面依法治国推向前进,确保制度设计行得通、真管用,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会议指出,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要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会议强调,要以立法高质量发展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适应新时代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制定统一的外资基础性法律。对改革开放先行先试地区相关立法授权工作要及早作出安排。知识产权保护、生物安全、土地制度改革、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立法项目要统筹考虑,立改废释并举。
会议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对示范创建活动的指导,杜绝形式主义,务求实效。
会议指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和各方面,履行决策法定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坚持合法性审查,防控决策风险。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规范的程序、科学的决策维护重大公共利益、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会议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要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完善制度环境上,健全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普法工作。对食品、药品等领域的重大安全问题,要拿出治本措施,对违法者用重典,用法治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强化企业合规意识,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压实工作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中央依法治国委协调小组要发挥好作用,推动本领域法治建设任务落地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任务的协调、督促、检查、推动。督促检查要掌握正确方式方法,突出工作实效。
会议还讨论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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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2.2019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