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16.01.2018  11:23

环境污染了,找不到人管怎么办?行政机关未能履行应尽义务如何是好?今后,这些与老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顽疾,统统有了“对症药方”。1月12日,重庆市委召开专题会议,检察机关、法院、国土房管、环保、水利、食药监、林业等相关部门共同探讨,全面推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是实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为违法行驶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经过前期部分省市2年的改革试点,2017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正式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重庆也于此时正式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半年多时间,重庆全市检察机关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突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在土壤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处理、饮用水源安全等民生领域,办理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案件。

近日,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检察公益诉讼是一项全新的审判工作,涉及面广,审理难度大。”会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中伟表示,重庆各级法院要把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审判工作作为当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市高法院将全面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审判业务指导、监督,对中、基层法院受理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实行层报制度,做到每件必报,及时解决法律适用等疑难问题。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总工程师韦平说,国土房管局将与检察院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国土房管领域涉及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同时,建立重大案件情况通报制度,对重大违法案件查处、执行等情况,及时相互通报,共同研究制定处置办法。

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提到,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着力点是监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落脚点是推动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依法、积极、审慎、适当”的工作原则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公益诉讼大事记

2014年10月23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5年5月5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

2015年7月1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最高检在北京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2017年6月27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7年7月1日

全国检察机关正式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重庆正式办理公益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