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所有公立医院启动综合改革 8月底前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15.06.2017  12:42

    6月13日,重庆市政府网公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在2017年8月底前,所有公立医院启动综合改革,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推动新旧运行机制平稳转换。

        据了解,从2010年起,我市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并逐步实现县级医院全覆盖,去年新增12所市属、25所区级公立医院实施改革。按照《通知》要求,今年8月底前,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覆盖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原有15%的药品加成。

        同时,按照“先模拟、再试点、后推行”的原则,年内将分批推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快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合理提升护理费、手术费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部分医院探索推进特需医疗服务试点,公布一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统筹衔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

        《通知》还提出,要控制医疗费用,建立医保医师制度和医生诊疗行为个人档案,落实违规扣分制。开展处方点评,严查“大处方、大检查”等行为,对辅助性、营养性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卫生材料收入占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的比例降到20%以下。

        《通知》要求,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接入全国基本医保联网平台,逐步实现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