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部份长期失联和停业未经营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确认的公告
14.07.2016 03:08
本文来源: 工商局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2016]97号)和重庆市工商局《关于对长期失联和停业未经营投资类企业开展吊销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工商局对辖区企业开展了实地核查,发现部份企业未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公示2013、2014、2015年度报告,或在注册地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处于失联状态和停业未经营状态。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将依法吊销。
现将核查中发现的处于失联状态和停业未经营状态的企业名单公告如下,请下列企业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前到辖区工商所确认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名单附件)。
特此公告!
工商所联系方式:江北工商所 78443420
江南工商所 78833161
万足工商所 78429998
附件: 彭水局第二批需确认是否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名单.xls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7月13日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4.07.2016 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