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征求《金融支持土地宜机化整治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有关单位:
为破解我市“巴掌田”“鸡窝地”等多数地块不宜机械化的难题,2014年以来,在试验试点的基础上,市级共投入9300万元,对近10万亩地块进行了宜机化改造,整治区域实现了由小微农机单项作业向大中型机械全程化作业的大跨越,效果明显,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和重视,特别是规模经营主体的土地整治积极性空前高涨。《人民日报》、《农民日报》、《重庆日报》等主流媒体多次报道,国务院参事室调研组给予高度评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有关司局和有关省市实地考察、观摩我市不同类型的耕地宜机化整理现场。实践证明,土地宜机化整治,是丘陵地区农机化跨越发展的必由之路,“是破解丘陵山区现代农业机械化发展瓶颈的新举措,是解决中大型农机装备入地‘最后一公里’难题的有效途径”(国务院参事刘志仁、李武),“是丘陵山区机械化发展的治本之策”(《农民日报特约评论员观点》)、“是化解当前重庆农业发展面临的种种困局、使农业现代化进程得以加快步伐的‘牛鼻子’工程”(市生产力发展中心专家委员会主任、原副市长吴家农)。
为系统做好土地宜机化整治工作,应对“供过于求”的宜机化整治需求,在已经研究出台整治技术规范、“先建后补”工作机制的基础上,亟需研究出台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整治的政策工具,经商有关单位,我们研究提出了《金融支持土地宜机化整治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在2018年10月8日17:00前通过邮件([email protected])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1.金融支持土地宜机化整治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金融支持土地宜机化整治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3.征求区县意见有关材料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
(联系人:刘明,联系电话:89133355,13896925696)
附件1
金融支持土地宜机化整治试点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渝委发〔2018〕1号)精神,用好用活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市财政局等11个部门印发的《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渝银发〔2018〕67号)有关政策,助推土地宜机化整治项目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通过市农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农担)及全资子公司市农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创业股权投资或担保贷款,定向支持我市各类土地宜机化整治项目建设,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通过“财政资金引导(直投)”+“银行融资跟进”+“政府贴息贴费”或“政策性担保”+“银行融资”+“政府贴息贴费”形式三年融资两亿元,用于10万亩以上土地宜机化整治建设。
二、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土地宜机化整治整村整镇(乡)推进项目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招商引资、农村“三变”改革、其他农业示范项目的土地宜机化整治建设。
三、融资产品设计与管理
(一)产品选择
设立创业股权投资和担保贷款两种融资产品供申请人选择。
1. 创业股权投资
(1)产品设计。 按照“财政资金引导(直投)”+“银行融资跟进”+“政府贴息贴费”形式,对符合评审标准的土地宜机化整治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其中,“直投”部分由市财政出资委托资产公司管理投放,2018年“直投”部分由资产公司在已设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创业股权投资资金中列支;“跟贷”资金由重庆农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担保。
①单个项目“直投+跟贷”不超过500万元,土地整治面积3000亩以内;
②“直投”固定年化收益率按5%收取,“跟贷”利率以重庆农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调的为准,力争年利率不超过6%,年担保费率按1.5%收取;
③贷款期限为3年期,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归还的直投资金重新纳入引导资金进行滚存使用,继续支持该类项目;
④资金主要用于土地宜机化整治建设,也可用于补充宜机化整治后的产业发展流动资金需求。
(2)项目推荐及尽职调查。 融资主体向区县(自治县)农委提出申请;区县(自治县)农委审核同意后向市农机办推荐,并承诺贴息、贴费(含固定年化收益)补助;市农机办书面审核同意后向资产公司推荐相关土地宜机化整治融资项目,资产公司按照审查标准对推荐项目进行独立调查、评价。
(3)投后管理。 资产公司在放款时与单个投资项目签订《土地宜机化整治三年建设期协议》,约定在投资一年后,由资产公司会同市农委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验收,并辅导制定产业规划,通过“投+管”的模式,促进项目主体提高建设及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风险管控,同时对项目进行整体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是否追加支持的重要依据。
2. 担保贷款
单个项目担保贷款不超过500万元,土地整治面积3000亩以内。利率以重庆农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调的为准,力争年利率不超过6%,年担保费率按1.5%收取。
项目按照创业股权投资的“推荐和尽职调查”程序开展。
(二)补助政策
根据《重庆市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财农〔2018〕145号)精神,市、区县(自治县)两级对成功办理融资的项目匹配相应的利息、担保费(含直投固定年化收益)补助,缓解“融资贵”的问题。
1. 对成功办理项目融资的银行贷款部分,由区县(自治县)农委在市级切块资金中连续贴息3年、由重庆农担在市财政已安排担保费贴费专项中连续贴费(1.5%)3年。
2. 直接投资部分,由区县(自治县)农委在市级切块资金中补助股权投资固定年化收益(5%)3年。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申报审核。有融资需求的土地宜机化整治项目实施单位,结合整治实际,编制融资申请方案(方案格式和资料清单由资产公司确定,联系人:卜雨明,电话:18580615003),并向区县(自治县)农委提出融资申请;区县(自治县)农委审核同意后向市农机办推荐(联系人:市农委农机综合处邹霞,联系电话:89133208、13452030086),并承诺贴息补助;市农机办书面审核同意后向重庆农担推荐,重庆农担按照审查标准对推荐项目进行独立调查、评价和保后管理。
(二)财政引导,金融跟进。充分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创业股权投资现有政策,建立风险保证金,作为撬动社会金融资金支持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宜机化项目的全程融资风险保证。为提高各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性,有关区县(自治县)将融资贷款纳入财政贴息贴费(含固定年化收益)政策支持,市级负责担保费贴费支持。金融资金支持对象为有一定产业基础、信用良好、主营业务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还贷具体事宜由双方对接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市耕地普遍地块小、坡度大、零星分散,多数不适宜农业机械作业,实践证明,“以地适机”是实现农业机械化跨越式发展的治本之策,是实现产业兴旺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各区县(自治县)要充分认识推进土地宜机化整治的重要性,在资金整合、规划指导、政策扶持等方面积极支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通过金融支持,助推解决丘陵山区中大型农业机械作业条件“最后一公里”难题,破解农村劳动力缺乏的问题,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二)调动主体参与。加强试点工作宣传解释和组织发动,把推进土地宜机化整治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工作相结合,充分尊重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选择和发展意愿,最大程度调动其参与试点的积极性,不搞强制性的任务安排,也不搞应付式的项目“包装”。
(三)畅通信息渠道。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沟通交流,强化信息反馈,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农机办对接,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要及时深入总结试点工作亮点,积极发挥媒体宣传作用,相关信息及宣传资料及时上报市农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