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10.06.2015  15:48

渝农办发〔2015〕58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精神,进一步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5〕7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农办办〔2015〕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委决定在6月开展2015年全市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强化舆论引导,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兽医实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促进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文化力量和舆论支持。

二、组织领导 

市农委兽医医政药政处组织实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全市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习近平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宣讲活动

各区县、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学习会、座谈会等形式畅谈学习体会和感染,通过面对面交流、谈心对话,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宣贯培训活动。

各区县、各单位采取自学、专题培训、座谈等多种形式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强化安全生产法治观念。

(三)开展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各区县、各单位组织开展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举行座谈交流等各种形式活动,对典型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切实增强相关人员生物安全意识和防护水平。

(四)开展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活动

一是督促各有关兽医实验室落实生物安全责任制、完善管理制度;二是严格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规范处理实验室废弃物;三是深入开展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全面排查生物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四是确保从事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专业技术骨干和主要管理人员,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生物安全和上岗培训;五是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市兽医实验室进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的培训,做好个人防护、规范标准试验操作、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设施设备、严格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增强从业者生物安全意识。

(五)开展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区县、各单位要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预案和演练,查找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各个环节的问题,不断完善预案,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针对性训练,不断提高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能力。

  (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各区县、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阵地,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兽医实验室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咨询活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形成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的宣传格局,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浓厚社会氛围。

(七)积极参与全国安全文化精品创作和征集展映活动。

各区县、各单位要调动各种资源,积极主动参与第五届安全生产影视作品创作集展映活动、安全生产电视公益广告、优秀书画、摄影作品以及“安全生产月”好新闻评选活动,深度宣传兽医实验室安全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各单位务必要站在讲政治、顾全局的高度,充分重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把此项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认真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强化督导检查

各区县、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市农委要将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各单位要注重日常检查,采取巡查、抽查等方式,对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留死角,全面深入推进。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区县、各单位要把中央关于反“四风”、转作风要求贯穿于“安全生产月”活动全过程,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使安全生产月真正成为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月、安全法治宣传月、事故警示教育月、安全知识传播月和安全预案演练月,持续推动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请各区县、各单位于2015年7月1日前将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纸质和电子文件)、活动期间的视频资料(分辨率大于1280×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市农委兽医医政药政处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傅锐   黄诚    

电话:023- 89133290     023- 89138920

传真:023-89138920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