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有关文件的通知

11.08.2016  19:43

渝农办发〔2016〕115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的通知》(农办科﹝2016﹞21号)、《关于做好2016年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6﹞22号)和《关于实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十大主体示范行动的通知》(农办计﹝2016﹞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认真组织。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通知》(渝农发〔2016〕178号)要求,统筹安排,严格程序,认真组织落实。

二是积极申报。2016年现代青年农场主申报工作,由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后,填写汇总表,于8月25日前报送至市农委科技教育处。市农委根据申报情况,结合产业发展需要和农民需求,会同市教委、团市委确定培育对象,报农业部备案。

三是统筹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申报工作,由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围绕主导产业,组织开展摸底调研,收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有关信息,并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核,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库统一管理,科学确定年度培育规模和培育对象。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农业企业骨干,可优先安排培训。

联系人:市农委科教处           孙    伟,电话:89133318

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周巧勇,电话:8913365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186号10楼

邮编:401121

 

附件: http://www.cqagri.gov.cn/zw/upload/2016/08/636065004033755211.rar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