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重庆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19.02.2016  10:31

渝农办发〔2016〕13号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印发2016年重庆市主要农产品质量

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果业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25号)精神,全面掌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我委决定2016年继续在全市开展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下同)工作。现将例行监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积极配合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重要技术支撑和措施。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检测任务承担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在抽样检测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明确配合抽检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屠宰场等受检单位,要切实履行义务,积极配合抽样工作。拒绝抽样的受检单位,将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强化联动,合力推进

一要强化上下联动。 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作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的补充。各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及监测结果及时上报我委。 二要强化部门联动。 根据市农委、市食药局两部门签署的《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和《重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职责健全机制确保食品安全无缝隙监管的通知》 (渝食安委〔2015〕3号)要求,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及时通报抽检结果,共同做好监测预警和联合防控工作。探索建立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禁止不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推进食用农产品联合执法,依法处置抽检不合格样品。 三要强化检打联动。 根据农业部和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以及日常监管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跟进,对问题多的地区和产品开展禁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物监督抽查,加大违禁药物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市区联动机制,提高检打联动效率和依法处置的时效性。

三、规范运作,确保质量

承担例行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加强自身建设、规范管理,按照本通知要求,科学、客观、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要主动与各受检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和协调,确保工作质量。

在监测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

联 系 人:李菁

联系电话:89133703

E - mail:[email protected]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18日

 

重庆市2015年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