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230元

16.09.2015  11:16

  记者9月15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我市将实行低保标准、扶贫标准“两线合一”。10月1日起,我市将农村低保标准由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每人每月225元、220元、215元统一调整到每人每月230元,与扶贫标准持平。

  扶贫对象纳入农村低保兜底范围应符合三条件: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丧失劳动力、缺乏自我发展能力、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等措施脱贫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

重庆南川:小小蓝莓果 甜蜜大产业
  新华网重庆6月9日电 夏日时节,新华网
非遗药香为乡村振兴“开良方”
     新华网重庆6月16日电 一副药香要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