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230元
16.09.2015 11:16
本文来源: 新闻频道
记者9月15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我市将实行低保标准、扶贫标准“两线合一”。10月1日起,我市将农村低保标准由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每人每月225元、220元、215元统一调整到每人每月230元,与扶贫标准持平。
扶贫对象纳入农村低保兜底范围应符合三条件: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丧失劳动力、缺乏自我发展能力、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等措施脱贫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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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9.2015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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