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回家得先上屋顶再下楼入户,给出入口搭个顶棚还遭遇一事两罚?

30.12.2018  19:21

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2015年,江津市民那先生在楼顶搭建了违法建筑。今年七月,那先生因此受到了行政处罚,缴纳了罚款。到了12月26日,拆违执法人员再次来到家里,把之前修建的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那先生纳闷了,既然已经对违法建筑进行了罚款,为什么又再次进行处罚呢?

那先生在江津区幸福园小区顶楼购买了一套奇怪的房屋,整套房内没有正常的出入口。出电梯过后要爬两层楼梯上到天台后,再下一层楼才能回家。

唯一的出入口在天台,为了挡风避雨和安全性,2015年12月,那先生在天台搭建了顶棚和围墙。

2018年7月,那先生收到了江津区规划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划局认定,那先生共搭建了75平方米的违法建筑,按照相关规定,将没收违法所得共计六万余元。今年7月30日,那先生依照处罚书,向江津财政认缴了这笔没收款。

那先生认为,既然缴纳了罚款,那自己所搭建的建筑也就算合法了。自此就安心装修起新家来。谁知道,12月26日一大早,那先生接到了邻居通知,幸福园小区所在的鼎山街道办事处正在对那先生家天台上的建筑物进行拆除。等到那先生赶到现场时,现场已经一片狼藉。那先生介绍这个墙体并不是他新增的。


街道未提供第二次处罚的资料

在采访中,那先生一再向第1眼-630记者表示,在他看来,屋顶的违法建筑已经在今年7月缴纳了罚款,那就意味着主管部门认可了自己的搭建。街道在12月又对同一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存在一事两罚的嫌疑。那么,这种质疑能成立吗?

第1眼-630记者仔细查看了今年7月,江津区规划局出具的那份处罚通知书。上面仅仅写明了存在75平方米的违法建筑。但违法建筑的具体范围包括哪些?处罚之后,是否也就不再追究?对于这些问题,处罚通知书没有进行详细的文字说明,也没有附加相关的违法建筑的照片。记者就此向江津区规划局进行了询问,但没有得到相关的解释。

采访中,江津区鼎山街道划建设环保科表示,12月26日对那先生家的拆违行动确实是他们实施的。原因是7月份的那次处罚主要针对违法搭建的顶棚。而12月26日的处罚则是对墙体进行拆除。这些墙体是在上次行政处罚之后修建的。

鼎山街道的规划建设环保科介绍,按照规定,对于存量违法建筑,有多种处罚方式,没收违法所得只是其中一种处罚方式。而对于新增违法建筑,只能拆除。26日的行动中,他们也只是对新增的违法建筑,也就是墙体进行了拆除,对已经处罚过的顶棚则丝毫未动。

那先生坚持认为,顶棚和墙体均是在2015年12月之前完成的,已经接受了处罚,街道的处罚决定存在一事两罚的嫌疑。那先生要求街道方面出具证据,证明所拆除的墙体属于新增加的违建。而对于那先生的要求,街道方面没有答复。

那么,街道方面如何能证明所拆墙体是新增违法建筑呢?鼎山街道表示,自己拥有全套资料予以证明,但是不便出示。

拆除违法建筑肯定是值得称赞的好事。但在具体的流程上,还是需要规范的执法程序。天台上的违法建筑究竟修建于何时?前后两次处罚的具体范围是否存在着重叠?这些问题还有需要有关单位进行仔细说明才行,这样,才能让受罚者服气,旁观者清醒。目前,那先生准备对鼎山街道办事处提出行政复议。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王侃 潘斌

原标题:奇葩!市民回家须先上屋顶再下楼入户 为唯一出入口搭个顶棚还遭遇一事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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