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启动未列入国家规划的县级档案馆建设
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档案执法检查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反馈意见书》的有关精神,加快推进山西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档案馆建设项目规划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日前,山西省档案局印发了《山西省档案局关于编制中心城区等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未列入国家中西部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的18家中心城区等县级档案馆,就规划编制范围、规划项目建设内容和规划编制要求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自2010年国家启动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工作以来,山西省有101个县级综合档案馆列入建设规划,其中“十二五”期间中央资助该省65个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截止到2014年底,已获中央批复建设的项目43个,使用中央财政资金1.4亿多元,下拨省级配套资金1亿元,全省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发展态势良好。但是,由于全省各市(县、区)档案事业发展不平衡,未列入中央投资项目的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相对滞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省档案事业健康、均衡、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强全省未列入国家规划的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工作显得尤为迫切。
《通知》指出,此次规划范围为全省2010年未列入国家中西部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且档案馆舍面积严重不足的县(市、区)。各市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指标测算出所辖县级档案馆舍面积的缺口部分,档案馆现有建筑经有资质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需拆除重建的,危房部分可计入缺口面积。各市应按照《通知》要求,明确县级综合档案馆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落实地方投入资金及相关配套条件,编制各市《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汇总表》,进一步掌握县级综合档案馆馆舍总体情况、馆舍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等,为研究提出本市《县级综合档案馆规划(草案)》打好基础,切实保障全省中心城区等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