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法院加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4.10.2015  12:11

      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城口法院组织学习了《意见》精神,并要求广大干警以实际行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力争将城口法院建设成为具有强大司法公信力的法院。

 

      一是要努力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奋斗目标,也是国家司法体制改革欲实现的社会效果。法院司法工作是国家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平稳发展的重要内容。城口法院立足渝东北偏远山区,坚持以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为价值导向,坚持宽严相济惩治刑事犯罪,调判结合化解民事纠纷,为实现国家富强、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要努力追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这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取向,同时也是法院司法工作的价值取向。要求我们的法官在每一个裁判中都要体现司法公平和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的自由与平等,最终实现依法治国的这一宏远目标。城口法院必须以法治为引领深入推进平安城口的建设。还应当具有人文关怀,特别是要处理好涉农案件、劳动纠纷、医疗纠纷等涉民生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要努力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基准。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中兢兢业业,踏实肯干,不断提升业务素质,承担起执法办案、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鼓励诚实友善,爱岗敬业,维护公序良俗,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不移地开展下去。

来源:城口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