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法院务实推进民事财产保全中心工作

15.07.2016  17:06
  黔江区法院务实推进民事财产保全中心工作,提高保全工作实效,助推审执工作。自民事财产保全中心5月10日成立以来,受理民事财产保全案件108件,申请保全标的额3.49亿元,全部完成保全实施,成功查封房屋38套,查封、扣押车辆11辆,冻结款项7950余万元。

  一是加强立案引导。对有给付内容的债权债务案件,立案法官实行“一对一”告知,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财产线索,依法释明和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制定并上墙公示《诉讼、仲裁财产保全流程图》《执行前财产保全流程图》,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法官咨询台”,积极开展诉讼风险提示,针对性加强保全工作宣传和引导。 

  二是规范保全流程。制定《财产保全工作细则》《民事财产保全中心工作人员职责》,由财产保全中心严格规范开展保全审查、裁定、执行、复议等集中保全事务,规范“财保”“执保”案件录入、卷宗整理和移交扫描中心扫描归档。制定《诉前(诉讼)保全风险告知书》《诉前(诉讼)保全结果告知书》,在保全实施中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是提高保全实效。实行2个小组分组办案模式,注重集约化开展财产查控、解除保全等事务,努力提高保全工作质效。建立《个人工作日志》,由保全工作人员每日记录工作概要、车辆运行等情况,由审管办每月发布《财产保全工作通报》。自成立以来,92.5%的保全案件在48小时内实施完毕并保全到位。

  四是优化资源配置。制定《考核卡》,精细设置考核指标,参照建制庭室实行独立考核,对负责人按照中干正职进行绩效加权。由执行局管理、监督和指导开展工作,由执行实施科科长任民事财产保全中心主任,配备2名执行法官、3名司法警察,调配2辆警车固定使用,全面加强后勤综合保障。 来源:黔江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