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餐式服务:渝北法院股权转让案件庭审首进社区
30.06.2016 14:18
本文来源: 法院
股权纠纷案件历来专业性强,与市民日常的“柴米油盐酱醋茶”联系不大,有没有必要搬进社区里面审理?实际上,随着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广大市民投资、理财热情日益高涨,对如何应对股权转让纠纷的法律需求也日益迫切。近日,渝北法院在“法官在社区暨庭审进街镇”系列活动中,巡回审理了一件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就让居民们近距离了解了相关法律知识。
2016年6月8日,双龙湖街道飞湖路社区,原告曾某某诉被告杨某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社区党政人员及居民群众近百余人现场旁听观摩。
上午9时30分,承办法官刘杰敲响法槌,庭审正式开始。原告诉称,原、被告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原告将持有的50%股权转让于被告,被告应支付股权转让款400万元。被告辩称,原告名下50%的股权实际是由被告出资,原告系代被告持有股权,被告系隐名股东。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是为了在形式上将该股权还给被告,也便于进行工商登记。庭审中,控辩双方唇枪舌剑,交锋激烈,法官娴熟控制庭审,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充分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展现出良好的司法水平。接着,刘杰法官紧紧围绕争议焦点,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已初步达成调解意向。最终,原告自愿撤诉,本案顺利结案。
庭审后,刘杰法官结合本次庭审,对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特点、转让形式、争议焦点、易发风险进行了梳理和解读,并向社区群众提示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例如,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受让人应事前对拟受让的股权是否登记在转让人名下,转让人是否系真正的权利人,其背后是否有隐名股东权利人,股权上是否设立有抵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等事项查验核实,以防止第三人对转让之后的股权主张权利,同时还应事先对股权所属的公司效益进行考察,因为受让股权的经济利益直接源于公司盈余利润。如作为隐名股东,应与显明股东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场社区居民感慨地说:“我们在家门口就亲眼看了庭审现场,受到了法律的教育,也明白了投资还有这么多湾湾道道,有这么多需注意的风险,确实是‘赚到了’。”整个上午,针对社区居民、群众所提出的各类问题,社区法官以扎实的理论,翔实的案例,耐心细致地为居民进行了解答,取得了社区群众的一致称赞。
活动结束后,社区负责人表示渝北法院在“法官进社区暨庭审进街镇”活动中开创的“点餐式”司法服务,创新了法制宣传方式,提高了法院满足群众司法需求的针对性,达到了“实用”、“解渴”的效果,希望这一举措能够坚持,尤其是通过股权转让纠纷等商事案件的审理,让居民对投资理财途径、方式的多元化及其风险的事前防范,事后化解有了清晰的认知和了解,切实满足了当前居民对投资理财方面的法律需求。
渝北法院民二庭杨琼庭长表示,“点菜式”司法服务一直是法官们的努力方向,在每个庭审前,法官都会对社区摸底调查,全面了解社区群众需要什么法律服务,想了解什么法律知识,法官们根据群众提供的“菜单”及时“备菜”,由资深法官按菜单用心“掌勺”,通过庭审将“菜肴”送到社区群众手中,以满足不同群众的“口味”,补充不同群众所需的“营养”。 来源:渝北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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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2016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