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9次会议
28.12.2015 19:12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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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9次会议
12月28日上午,沙坪坝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9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向和平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决定了人事任免有关事项,决定免去赵晓萍的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免去赵永华的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王东友的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免去秦湛毅的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免去牟方林的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任命谭杨辛为沙坪坝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王东友为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会议审查批准了沙坪坝区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确认出席区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的代表共有246名。听取和审议区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作出召开区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的决定,审议通过区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和特邀人员名单。
会议决定:沙坪坝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1月19日至21日召开,会期三天。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江龙、何友明、应平、向红、周红玲及委员共21人出席会议,区政府副区长王新强,区法院院长鲜亚勇,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宏,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各街镇人大、区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办负责人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5名公民旁听会议。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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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2.2015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