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医疗救助政策现4大调整 将惠及200万人

04.11.2016  03:35

  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今后看病将不再那么难!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11月3日从重庆市民政局了解到,为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近日重庆出台政策文件,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此举将惠及困难群众200余万人。

   调整1:提高资助参保标准

  从2017年起,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参保费用全额给予资助,其他对象按当年参保标准的70%给予资助。

  对自愿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统一按当年一档全额标准给予资助。

   调整2: 上提普通疾病门诊医疗救助封顶线

  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需院外维持治疗的重残重病人员、80岁以上的城乡低保对象,其普通疾病限额门诊救助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调整为400元。

  对限额门诊救助对象以外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其门诊救助年封顶线从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调整为300元。

   调整3:提高在基层医疗机构的救助标准

  对重点救助对象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的普通疾病救助比例提高到不低于80%。

  对其他救助对象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的普通疾病救助比例提高到不低于70%。

   调整4: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

  扩大重特大疾病特殊病种范围,将地中海贫血、白血病、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焦虑症等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

  提高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将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的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提高到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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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类人群可享医疗救助

  按照重庆现有的医疗救助政策,根据困难程度及负担能力,医疗救助对象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重点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含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

  第二类是低收入救助对象。包括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等低收入人员。

  第三类是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即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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