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职单位无法参保!原来是上家单位有三个月没及时缴费
阳光重庆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杨先生反映,自己的养老保险被原就职公司欠缴了。
杨先生说,自己曾是开州区某劳务公司职工,今年10月离职:“离职后到新的企业入职,被告知原单位有3个月没给我买养老保险,导致现在无法参保,不知如何处理。”
接到问题后,开州区社保中心对杨先生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该劳务公司2021年2月、3月、5月未及时给杨先生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共计欠费2513.52元。目前,杨先生在该单位已暂停参保。
职工养老保险欠费,究竟该如何处理?开州区社保中心表示,以单位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员,处理养老保险欠费有两种方式,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第一种方式是完清欠费。
根据《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欠费处理有关业务工作的通知》(渝社险发〔2012〕4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因职工退休、劳动关系转移等原因需办理人员减少业务时,应按规定完清减少该职工实际欠费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职工实际欠缴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本人承担)。
因此,杨先生就职的劳务公司,可以申请完清减少或者退休人员的欠费,区县社保机构可以核定该人员应完清的欠费金额,由参保单位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劳务公司完清需缴纳相对应人数的欠费后办理欠费划账,做实缴处理。
第二种方式是养老保险欠费以不缴不计原则处理,其实缴月数以处理核销欠费后养老系统记载为准。
根据(渝社险发〔2012〕4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无力完清该职工实际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的,职工可自愿选择放弃在该单位欠费期间的养老保险权益。因此,职工可自愿选择放弃单位欠费期间的养老保险权益。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参保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1〕187号)文件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在市内流动就业,经用人单位申报,新就业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其接续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不得因职工原工作单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情形影响其在新就业地接续参保。
因此,杨先生的养老保险在欠费情况下,是可以在重庆市内新就业地接续参保的。
目前,经开州区社保中心、开州区税务局协调,杨先生将选择上述第一种方式,由曾就职的劳务公司完清欠费,新入职公司再为其参保。
原标题:职工养老保险欠缴,有两种方式可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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