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岸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8.08.2018 22:55
本文来源: 工商局
张琳琳(南岸区伊琳美服装店):
本局于2017年12月12日对你经营的服装店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决定对你服装店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因本局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南岸 工商 经处 字〔 2018 〕 12 号),遂采取邮寄送达,但也被退回,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现《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南岸 工商 经处 字〔 2018 〕 12 号)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处罚如下:1、对你销售不合格款号为1171031395151的吊带连衣裙的违法行为处罚款3000元;2、对你销售不合格款号为1171011184571的外套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0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岸区分局
2018年8月23日本文来源: 工商局
28.08.2018 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