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法院“三个模式”主动教育帮教

24.03.2016  12:07
  为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南岸法院坚持以“教育、感化、挽救、帮教”的工作原则,提出“三个模式”主动教育帮教未成年犯。

  一是“庭前摸底重教育”。南岸法院注重庭前调查“一个不放过”,在庭审前,法官首先向未成年犯及其家长、所在学校、社区或村委发放未成人调查函,对其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表现等基本情况做一次全面详细的调查,剖析其心理状态,分析未成年犯走向犯罪道路的原因和问题所在。针对不同未成年犯的犯罪原因、心理状态、家庭背景,采取引入心理咨询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庭前教育帮教。

  二是“庭中悔过重感化”。南岸法院坚持对未成年犯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情与法”的教育与感化。在庭审中,进过法官对未成年犯摸底了解之后,总结得出未成年犯心理和生理还不成熟,对社会的认同感还存在偏差,部分父母监管不到位,学校管理存在偏差,社会对留守未成年人的关注度不够,造成未成年犯走向犯罪道路。南岸法院及时配足、配强法官参与诉讼、引入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辅导和教育,达到法庭教育注重感化的目的,帮助未成年犯痛改前非、悔过自新。

  三是“庭后回访重延伸”,南岸法院落实判后帮教“三个不放松”。 建立了对服刑犯、缓刑犯、免除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犯的回访考察制度,实施跟踪教育和回访考察相结合的重点帮教制度。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到未成年犯管教所帮教活动,每月联合社区对“缓、管、免”的未成年犯进行督促,召开法制教育课,在教育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帮助分析犯罪形成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邀请区妇联和团委人员参与赠送普法小册子和案例汇编书籍,引导未成年犯走向正常的人生道路,最大限度防止重新犯罪。 来源:南岸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