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法院:建立便民联络员量化考核机制
01.04.2015 12:45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明确考核主体。设立便民诉讼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民一庭,负责便民联络员考核日常工作。考核时,由民一庭根据庭室提交的业绩数据和监察室提交的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制作便民联络员个人综合情况表,并上报至便民诉讼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提出考核建议后,由院党组研究决定。
二是细化考核内容。除将协助立案、通知诉讼、协助送达、参与调解、协助巡回审判、协助执行、便民诉讼培训、司法宣传等履行便民职责外,还将代书诉状、诉前纠纷化解、监督法院工作等参与社会治理的行为纳入考核范畴。同时,明确规定参与便民诉讼每年少于3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协助便民诉讼事宜超过2次、本人违法犯罪的,则实行“一票否决”, 予以解聘。
三是量化考核指标。制作统一的《便民诉讼工作日志》,将便民联络员工作情况、违法情况等记录在案,作为考核主要依据之一。对履行职责、参与社会治理实行量化考核,完成1次相关工作记10分。年终时,根据评定总分,按照20%、60%、20%的比例分别评定三个等次,根据等次类别给予发放不同的工作经费。实行末位淘汰原则,连续两年被评定为第三等次的便民联络员予以解聘。 来源:南川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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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2015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