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做大旅游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05.08.2015  20:07
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万盛经开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做大旅游经济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旅游局                                                   2015年8月3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消费做大旅游经济的实施方案   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富民产业、绿色产业、可持续产业。做大做强旅游经济,不断提升旅游消费,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调结构、扩内需、促消费、稳增长等重要战略部署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消费的意见》(渝府发〔2015〕31号)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做大做强我市旅游经济,进一步促进我市旅游消费,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6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消费的意见》(渝府发〔2015〕31号)等重要文件为指导,以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线,以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515战略”和2015年全市旅游工作会议精神为抓手,加快推动我市旅游业由观光主导型向观光休闲度假游并重型转变,不断做大做强旅游经济,打造“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新支点,促进全市旅游消费。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创新。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旅游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旅游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二)坚持转型升级。以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线,在抓好传统观光旅游的同时,更加注重发展休闲度假旅游,不断提升过夜游客占比,不断提高旅游人均消费水平。 (三)坚持融合发展。进一步加强区域协作和部门协作,加快推进旅游与文化、商贸、体育、金融等产业的融合发展,以旅游业促进其他行业加快发展。 (四)坚持项目带动。开发和升级观光旅游产品、打造新兴休闲旅游项目、抓好旅游度假区建设,以项目带动投资,以投资拉动消费。 (五)坚持考核引领。把旅游消费水平列为区县党委政府综合考核中的指标之一,以目标考核为引领,促进各区县大力发展旅游经济,促进旅游消费。 三、发展目标 2015年,全市旅游接待总人次、旅游总收入分别增长12%以上,全市入境旅游接待人次、旅游外汇收入分别增长6%以上。到2020年,旅游经济总量、旅游市场规模、旅游综合实力全面提升,全市过夜游客达到1亿人次以上,城乡居民年人均出游4.5次,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6%以上,基本建成国内外知名旅游休闲目的地。   四、具体举措 (一)以度假区建设为抓手,推进旅游项目建设 一是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度假区的意见》(渝府办发﹝2013﹞213号)文件精神及其有关部署,切实推进旅游度假区建设,按季度跟踪通报首批10个市级旅游度假区建设情况。推进第二批旅游度假区规划编制工作,促进“三个一批”工程滚动发展。二是大力发展温泉旅游休闲度假产品,在第四届“西旅会”期间向市民游客送出近200万元优惠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三是加快推进金佛山旅游度假区、黑山谷旅游度假区、茶山竹海—乐和乐都旅游度假区、丰都古城等市级重点项目建设,以大项目、大投入带动区域旅游发展,增加旅游产品供给。 (二)抓旅游扶贫,推进乡村旅游发展   一是7月中旬在市旅游局组织召开针对扶贫开发重点地区夏季休闲避暑旅游推介会,组织部分重点旅行社、旅游集散中心、自驾车俱乐部和新闻媒体参会,由扶贫开发重点区县旅游部门介绍夏季休闲避暑旅游资源、营销活动、优惠措施等情况。推介会结束后,拟组织上述单位前往有关区县实地采风踩线,为贫困地区输送更多市民游客前往休闲避暑。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的要求,严格落实市旅游局扶贫集团成员单位联系到贫困村,机关干部联系到贫困户的要求,全力抓好奉节县对口扶贫工作,7月底市旅游局扶贫集团还将召开第二次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加大落实扶贫资金的力度和措施。三是按照国家七部委《关于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推进旅游扶贫工作的通知》(发改社会【2014】2344号)精神,抓好国家乡村旅游扶贫重点示范村建设,组织我市乙级资质以上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开展旅游规划扶贫公益行动,精心编制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的旅游规划,并指导规划实施。四是认真落实全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全面推进乡村旅游“百千万工程”。五是组织贫困区县乡村旅游试点村村官参加国家旅游局、国务院扶贫办组织的乡村旅游扶贫培训,培养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六是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美丽乡村创建工程、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示范户、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等乡村旅游品牌创建工作。 (三)加大旅游商品开发力度,扩大旅游购物消费 一是编制《重庆特色旅游商品名录》,加大引导各区县积极培育我市地方特色旅游商品的力度,加大对土特产品的深度开发和提档升级。二是与重庆高速公路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场所,展销旅游商品,在双方的信息技术平台共同发布相关信息,方便市民、游客查询。三是与旅游企业合作联动,将旅游线路产品与旅游商品推介有机整合,激发旅客消费需求,培育新的消费热点。 (四)持续做好重庆旅游形象宣传 一是每天在央视新闻联播之前的黄金时间段和《朝闻天下》栏目中,持续播放重庆旅游形象宣传片;二是借助下半年昆明国际旅游交易会、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天津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米兰世博会等境内外各种旅游会展、推介会等宣传营销活动,播放重庆旅游形象片,发放宣传资料,推进线上线下宣传,扩大重庆旅游影响力,吸引中外游客来渝旅游消费。 (五)持续开展“四季重庆”旅游宣传营销活动,引导市民游客出游 一是为加大推动全市避暑旅游经济的发展,在近日市政府召开2015年发展避暑旅游经济座谈会的基础上,专题开展为期3个月以“周末去哪儿  避暑山水间”为主题的夏季避暑旅游宣传营销攻势,市旅游局在活动中将会同有关市级部门、重庆商报等单位组织专题新闻发布会、推出主题宣传特刊、开展系列报道、发布重庆避暑休闲度假全景地图、发布高山避暑乡村旅游信息等八大项具体活动。二是继续唱好重庆旅游“四季歌”,向各区县旅游局收集当季旅游要素信息和节会营销活动信息,编制当季的精典旅游线路产品,印制《“四季重庆”自助旅游休闲导览》,并通过新闻媒体、旅行社、集散中心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推广,引导广大市民游客四季自助出游。      (六)加大入境旅游营销,做大入境游客总量   一是“走出去”吆喝重庆,积极参加国家旅游局统一组织的海外营销外,市旅游局每年组织不少于6个批次赴境外主要客源地开展自主营销,针对当地旅行商、媒体、公众进行旅游推介。二是“请进来”考察踩线,每年不少于5个批次邀请境内外主要旅行商、媒体到重庆考察旅游精品,推广重庆旅游。三是扩展营销网络,通过国家旅游局驻外办事处、重庆旅游营销中心境外办事处等渠道,积极拓展中东欧等国家和地区营销网络,促进重庆旅游企业与境外市场主要组团社形成客源互送。四是利用重要展会,如在米兰世博会等国际性展会举办“重庆日”专场旅游形象展示,争取在重庆承办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年会等形式,进一步提升重庆在世界旅游城市中的知名度。          (七)针对国内主要客源市场,开展旅游营销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主要境内客源市场和潜在客源市场的旅游宣传营销,推进区域旅游交流与合作,按照年度旅游市场营销计划,下半年市旅游局将积极组织区县旅游局、相关旅游企业、区域旅游协作机构参加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中国(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中国(天津)旅游产业博览会、成都国际旅游展等境内大型旅游展会,制作发放旅游宣传资料、推出旅游优惠政策措施、做好重庆旅游的宣传推介,吸引更多客源地游客来渝旅游消费。 (八)启动首批“重庆旅游卡”试点工作 按照“便捷惠民”的原则,市旅游局拟于9月初发行“重庆旅游卡”,为游客提供无障碍刷卡优惠服务。通过发行旅游惠民“一卡通”,不断提升重庆市旅游服务体验,实现旅游资源的优化整合。将渝东北秦巴山区、渝东南武陵山区的重点景区纳入重庆市“旅游一卡通”首批试点运行范围,逐步向全市推广,并实现全国联网。 (九)开展旅游项目评比推广活动 通过组织评审、实地考察、市民评选等方式,全市每年评选出十大建成开业的旅游项目,通过新闻发布会、报纸专版、旅游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予以公布,集中推介给市民、游客。 (十)完善旅游奖励政策,提升旅游消费水平 一是积极应对“6.1”沉船事件和巫山滑坡事件对三峡旅游和船旅游带来的负面影响,市旅游局2015年继续执行2012年印发的《重庆市长江三峡旅游奖励办法(试行)》和《重庆市长江三峡游船奖励办法(试行)》,并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营销资金用于奖励兑现。二是为了充分调动境外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游览重庆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市入境旅游市场的快速发展,市旅游局修订完善并继续实施《重庆市入境旅游奖励实施办法》,以吸引更多的境外游客来渝旅游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