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农发〔2015〕224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办、农委、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财政局、国土房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19号)精神,市级相关部门联合研究制定了《深入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深入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实施方案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9月1日
附件
深入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2017年全市完成高山生态扶贫搬迁30万人,其中贫困人口21.3万人。分三年下达计划并启动实施,2017年完成任务。
二、重点对象
集中在18个贫困县实施,重点抓好符合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条件且自愿搬迁的21.3万农村建卡贫困人口搬迁,实现“愿搬尽搬”。
三、资金筹措
搬迁所需市以上专项补助资金,通过争取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和市级专项资金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尽可能向18个贫困县倾斜安排。
四、政策措施
(一)突出抓好贫困户搬迁。一是加大差异化补助扶持力度。市以上补助资金按照一般农户8000元/人、建卡贫困户10000元/人的标准安排到区县(自治县),由区县(自治县)分类制定差异化补助标准。二是区县对口帮扶资金的60%以上精准用于特困户搬迁补助及集中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三是地票政策优先支持建卡贫困户。四是在差异化补助基础上,采取市扶贫集团对口帮扶解决一部分、区县对口帮扶资金解决一部分、市慈善总会向社会募捐帮扶解决一部分、区县帮扶集团或区县财政帮扶解决一部分等办法,切实解决特困户搬得出问题。
(二)加强配套设施建设。一是两类指标保障用地需求。即:安置点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可打捆申请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安置点复垦户新占宅基地用地通过使用拆旧建新项目周转指标保障。市国土房管局对于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项目,符合土地房屋登记发证要求的,依法办理房地产权证,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二是区县在市级下达的8000元标准的补助中,仍然按可集中不超过20%的资金用于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2000元的提标部分只能用于贫困户的搬迁补助,不能统筹用于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
(三)扶持后续产业发展。一是将土地整治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后的新增耕地、农户退出耕地优先安排给搬迁农户,力争使每户搬迁户有一份“菜园地”、一个增收项目。二是市扶贫办对发展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的贫困搬迁户分别给予资金扶持。三是市农委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集中安置点所在村产业发展。在18个贫困区县推出40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加快贫困地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步伐。四是搬迁农户原有的承包地、林地使用权不变,可以自己耕种;可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给其他农户或专业合作社;也可以“以地入股”到合作组织或农业企业,享受分红。
(四)完善户籍迁移政策。一是凡在安置地村社落实了农村住房并实际居住,或者落实了宅基地、承包地的,可在安置地申报登记为农村居民户口。二是在集中安置点实际居住的,可按照经区县(自治县)地名主管部门命名的集中安置点标准地名编排地址,登记为农村居民户口。三是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可本着自愿原则,在安置地申报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五)加大督促考核力度。实行由市农委、市发改委“双牵头”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围绕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打总体战。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绩效考评、月度通报和检查督导等推进机制,由相关市级部门负责人对口联系区县,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督查,继续将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纳入相关区县的绩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