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出台2016年县级农业机械化财政扶持政策
30.05.2016 22:57
本文来源: 农业机械化信息
石柱县2016年农机扶持政策如下:
1、凡新购买拖拉机(购价5万元以上的/台)县级再补贴农户10000元。
2、凡新购买收割机(购价2万元以上的/台)县级再补贴农户3000元。
3、凡新购买(购价4000元以上的/台)黄连烘干机县级再补贴农户1500元。
4、凡新购买插秧机,每台县级再补贴给农户1000元/台。
5、新购买育秧盘县级再补贴0.25元/张。
6、凡新购买中药材烘干机(购价在5万元以上的/台)县级再补贴农户8000元。
7、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推广力度,补助每个乡镇农机推广工作经费1000元,同时对新推广的耕整机补贴机具按2元/台(套)再给予补助推广工作经费;若乡镇核查购置补贴农机真实性的结果与县主管部门核查结果不一致的,按50元/台(套)扣减该乡镇农机推广工作经费。
8、对创办100亩以上或200亩以上的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示范片分别按2000元或5000元标准补助乡镇工作经费。
9、对在县内开展机插秧有偿作业服务的作业机手或农机专业合作社按1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
本文来源: 农业机械化信息
30.05.2016 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