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丰都县制定出台《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

29.11.2016  23:03

  11月24日,丰都县结合《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强化环境监管的通知》认真制定了《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并印发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市驻丰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规定》切实细化明确了县乡党委政府、行政机构、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社会公众在环境保护中的各自责任,真正构建起了党政齐抓、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社会共建的环境保护大格局。同时,组织各单位集中对《规定》进行了宣讲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