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重庆市石柱县委常委会听取县检察院党组关于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报告。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强汇报了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该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安排意见。
石柱县委常委会充分肯定了过去一年县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成绩,同意县检察院党组2017年工作安排。
石柱县委书记蹇泽西对该县检察工作提出六点要求: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县委以及最高检、市检察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尤其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全面从严治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把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转化为全面从严治检的具体行动,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四风”。继续抓好效能建设,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院。四是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监察体制改革中,保证职务犯罪侦查人心不散、力度不减,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营造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五是依法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积极跟进。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按照司法责任制要求,对照检察官权力清单,切实监督到位,不留空档死角。六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党组成员一班人要率先垂范,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要从源头上管控廉政风险,杜绝或减少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抓好自身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