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县清流镇建立健全干部廉政档案
11.05.2015 12:40
本文来源: 档案局
收集廉政档案要素。镇机关二级班子以上人员(县管领导干部除外)、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和村(社区)委员会主任。明确应报告个人事项的具体内容:干部及家庭主要成员的基本情况、干部奖惩情况、个人收入情况、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及兼职持股情况、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嫁娶事宜的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基本概括了考察、鉴定干部所需的情况。
审核廉政档案信息。档案信息初步建立好后,为确保档案内容真实、客观,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针对当中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再报主要领导审核。档案信息审核通过后,由镇纪检工作人员负责廉政档案的管理和备份,在整个过程中,工作人员将档案内容按件整理归档、分类排列。为了提高查阅和完善档案信息的效率,在建立纸质档案的同时,建立完备的电子档案。
严格廉政档案管理。制定了干部基本情况和廉政档案信息更新、维护管理、查看借阅、报送移送等相关配套的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如有情况发生变动时,干部应主动请示调整档案信息,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更新完善档案内容,实现廉政档案的真实、全面、可靠。干部基本情况和廉政档案信息可为个人年度考核、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业绩评定、表彰奖励提供依据,有效加强了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另外,在推荐、提拔、任用干部时,能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方面的参考。
本文来源: 档案局
11.05.2015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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