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石柱县环保局“五举措”强化乡镇环保能力建设

30.01.2015  18:32

为切实加强乡镇环保能力建设,提高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县环保局采取得力措施全面提升乡镇环保队伍的工作水平和执法能力。

一是健全环保工作机构。在32个乡镇及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设立环境保护机构,落实2-3人专兼职环保干部,明确辖区环境监管、饮用水源保护、环境信访投诉化解等职能职责。

二是配齐执法办公设备。通过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分别为32个乡镇配备环境监察执法车、电脑、相机等必要的执法办公设备,改善其办公执法条件。

三是强化环保业务培训。组织乡镇环保办工作人员及时参加市、县两级组织的环保业务培训,重点强化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依法履职能力。

四是优化环保考核方式。立足石柱县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定位,进一步优化乡镇考核方法,简化考核指标,强化考核重点使考核推动乡镇发展更加有力,生态环境保护更加重视。

五是下发行政审批事项。结合乡镇实际,适时研究制定权限下放,以更好发挥乡镇环保办作用,让群众就近办事审批,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