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参与全球税收合作 中国声音更响亮

04.01.2016  15:56

  2014年11月,习近平主席在二十国集团(G20)峰会上提出:“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这是我国最高领导人首次在国际重大政治场合就税收问题发表重要意见,为我国顺应全球化趋势,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明确了坐标和方向。一年多来,全国税务机关深入贯彻落实这一要求,深度参与全球税收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持续发挥对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的辐射带动作用,在全球税收治理的舞台上主动发出“中国声音”,彰显出担当负责的“中国形象”。

  参与全球合作更有气度

  长期以来,我国在国际税收事务中多以接受既有规则为主。但随着全球经济格局深度调整和自身经济实力显著提升,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的“身板”更加硬朗,声音也更加响亮,有力地推动了国际税收规则向更为合理均衡的方向发展。近年来,特别是2015年以来,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制定、联合国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和税收情报交换国际规则制定中,时常可见中国身影、听到中国声音。

  针对现有国际税收规则落后于数字经济和新型商业模式发展等问题,我国税务机关向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1000多项立场声明和建议,成功将我国及发展中国家的观点和理念吸纳到BEPS行动计划成果之中。国家税务总局还积极参与《联合国发展中国家转让定价手册》修订工作,提出“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创新性的观点和主张,维护了我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利益。

  作为G20创始成员国和2016年G20领导人峰会承办国,我国税务机关积极参与G20国际税制改革。2015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成立G20税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做好G20税制改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确定打击国际逃避税、自动情报交换共37项具体任务,促进G20税改工作落实和成果转化。同时,积极推动《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生效以及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

  国家税务总局还积极主动与联合国、OEC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25个国际组织和区域税收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与11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双边税收合作机制,与金砖五国建立税务局长会晤机制,就共同关心的重大国际税收问题以及跨国企业涉税问题沟通合作。

  作为发展中大国,我国与第三世界众多国家有着相似的发展经历和发展需求,在维护国家独立与世界和平、促进经济发展中休戚与共,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是“大国税务”应有的责任担当。

  2015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不断拓宽援助范围,精选援助项目,丰富援助方式,在商务部等部门支持下,为18个非洲和拉美国家的82名税务官员举办了两期“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研修班,并通过立法咨询、专题交流、专家支持、经验分享和技术援助等,实施了12个双边和多边合作项目,推动中非、中拉之间的合作。2015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与OECD签署《关于在中国实施多边税务中心多边税务项目的谅解备忘录》,商定在我国建立第一个位于非OECD国家的多边税务中心,发挥中国优势资源,为亚洲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税务官员提供税收业务培训,共同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税收征管能力。

  “在中国等G20国家的共同努力下,税收领域的国际合作空前发展。中国在调整银行保密规则、应对跨国公司税收问题的BEPS、税收征管论坛等领域发挥了领导作用,是OECD的重要伙伴。”OECD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主任帕斯卡如此评价中国税务。

  服务企业“走出去”更有温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特别是“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推进,企业走出国门、拓展海外业务的热情持续升温,我国已从资本输入国转为资本净输出国。

  曾研制出时速可达380公里的CRH380A型高速动车组的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被誉为中国高铁装备的“名片”,目前已在英国成立中英轨道交通技术联合研发中心,瞄准高铁等领域开展新技术研发合作。

  “我们的主要产品属于高科技、高附加值,成本是同类非动车成本的6倍以上,但能够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增强了价格竞争力。”说起这次成功的“走出去”,中车青岛四方股份公司财务部部长牛盈光表示这得归功于税收优惠添动力。公司享受的4.5亿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有力推动了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投产。

  “营改增”、增值税免税及零税率、出口退税、高新技术企业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帮助“走出去”企业加快资金回笼,加速转型升级,提升产品附加值,完善产业链,为企业又好又快“走出去”清障加油。

  “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外面的世界很无奈。”这是很多“走出去”企业特别是维权能力不强的中小企业的心声。在企业走出国门后,遇到并购风险、重复征税、不公平待遇等跨境税收问题怎么办?国家税务总局代表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协议和安排,成为“走出去”企业的“保护网”,各级税务机关则是“走出去”企业的“大后方”。

  截至目前,我国已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订了104个税收协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已有53个国家与我国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将继续加大税收协定谈签和执行力度,重点选择“一带一路”沿线尚未签署税收协定的国家,特别是与我国有产能合作的国家(地区)谈签协定。

  我国税务机关充分利用税收协定下的双边磋商机制,开通税务纠纷受理专门通道,帮助企业解决涉税争议,维护我国企业在缔约国的合法税收权益。目前已开展的190多例双边磋商,为跨国企业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近300亿元。

  河北省有家国有大型工程承包企业同时在十几个国家施工水泥工程项目,2015年上半年承包非洲某国工程受到不公平税收待遇,被责令补税、罚款3250万元人民币。河北省国税局掌握情况后迅速指导企业准备材料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申请启动两国相互协商程序,帮助企业退回税款2900万元。

  我国企业“走出去”与东道国税务机关产生税收争议,除了外部原因外还有自身原因。据调查,近80%企业因为不了解投资国家的税收制度而产生过争议。为此,201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从“谈签协定维权益、改善服务促发展、加强合作谋共赢”三个方面制定出台了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十项税收措施,并组织有关省、自治区税务机关认真研究美国、英国、俄罗斯、印度和蒙古等国家税制,分国别发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指南,介绍各国税收政策,提示涉税风险。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了“一带一路”税收服务网页,并努力将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打造成服务国家战略的国际化高端纳税服务平台。各地税务机关分期分批专题培训税收协定,宣讲对外投资税收法规,合理引导第三方中介机构“走出去”,为中资企业提供税收法律咨询等服务。

  为增强跨境纳税人转让定价税收确定性、消除国际重复征税,2015年12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以中英文形式对外发布《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2014)》,这是中国第六次对外发布预约定价安排(APA)年度报告。

  “签署预约定价安排将为我们消除过亿元的双重征税,为企业跨越式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大连某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总监表示,预约定价安排(APA)体现了国家税务总局增加APA工作透明度、方便和服务纳税人的理念。

  已“走出去”企业的经验教训,往往是即将“走出去”企业的宝贵财富。湖北省国税局组织涉外企业税收沙龙,华新水泥、烽火国际等“走出去”企业现身说法,交流新形势下企业如何抢抓历史机遇、防范境外税收风险,搭乘“一带一路”顺风车,昂首阔步“走出去”。

  打击国际逃避税更有力度

  跨国公司通过调整经营模式和税收筹划规避纳税,已成为全球性问题,在中国也不例外。在2015年11月举办的G20安塔利亚峰会上,20国首脑就国际税收治理达成共识,将国际税收治理作为防范国际经济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打击国际逃避税成为建立公平公正健康的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通过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加大在转让定价、自动情报交换等领域的合作,对跨国避税、企业灰色利润零容忍!”201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第三次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上的讲话掷地有声。面对跨境税源争夺日趋激烈,跨国逃避税行为愈演愈烈,中国税务切实肩负起国家经济卫士的重任,守卫好税收国门,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国家税务总局坚持防查并举,着力完善“管理、服务、调查”三位一体的反避税防控体系,管理重心逐步由事后调查向事前监控转变。建立分行业、分地区、分年度和分投资国跨国企业利润水平指标监控体系,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实施汽车、奢侈品和制药行业全国联查,制定科学有效的风险应对策略,防止跨国企业侵蚀我国税基。

  信息是跨境税源管理的生命。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了国际反避税监控管理系统,充分利用大数据动态管理和监控跨境税源。该系统通过了解全球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利润水平,实时监控跨国集团在我国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利润水平,企业的无形资产定价、市场溢价和价值链分析等反避税难题,一一迎刃而解。

  我国税务机关还不断加强国际合作与情报交换,拓展国际税收信息来源,共同打击跨国公司和高收入个人利用各国税制差异与税收信息不对称,向避税港和避税地转移利润或者隐匿收入以逃避纳税的行为,维护各国税收权益和世界税收秩序。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交换专项情报450份。

  依托国家税务总局营造的反避税国际环境,各级税务机关主动作为,不断提升反避税能力。上海市国税局经济分析师团队撰写了3.4万字的《奢侈品行业经济分析报告》,为市场溢价理论在国际反避税谈判中的应用提供了事实和数据上的支撑,在我国首例奢侈品企业双边预约定价谈判中,运用该研究成果争取跨国公司补税逾2亿元。

  江苏省国税局针对BEPS报告推出反避税“白皮书”亮明立场观点,成立反避税专业机构,建设人才梯队,在调查某跨国计算机配件生产企业转让定价中披坚执锐,据理力争,不仅让跨国公司补缴税款及欠税利息14亿元,更是赢得了欧美企业的声声赞誉。

  据统计,2015年1月~11月,我国税务机关通过加强反避税管理与调查增加税收504.2亿元。其中,反避税调查立案265件,结案188件,补税入库113.5亿元,案均补税6037.2万元。预计全年反避税增加税收将达到600亿元,比上年增长14.7%,比2005年的4.6亿元增长129倍。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积极引导全球经济议程,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平等公正、合作共赢的方向发展。“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未来在全球税收治理中,中国税务将牢固树立大国税务理念,以更大的责任和担当,发出更加铿锵有力的“中国声音”,提高我国在全球税收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来源:中国税务报)

  版权声明:

  凡在本网注明“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文中所涉及的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