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法院发出反家暴法后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5.04.2016 14:08
本文来源: 法院
3月10日,杨某到大足法院起诉离婚。随后,在律师的建议下,杨某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请求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查明,申请人杨某与邓某结婚已11年,生活中因各种矛盾和摩擦,杨某常年被其丈夫邓某打骂,仅2016年1月至今,杨某就已经被殴打两次。邓某最近一次对杨某实施殴打时,致使杨某受伤住院,医院出具诊断结论为颅内血肿。由于不能忍受丈夫对其进行人身伤害,杨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了派出所案件接报回执、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审查认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中杨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邓某对杨某实施威胁、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该保护令除送达杨某、邓某外,还一并送达当事人所在派出所、居委会、妇联等相关部门。 来源:一中院 大足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本文来源: 法院
25.04.2016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