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扩大免税品种 增加免税购物额 五部门发布公告增设和恢复口岸进境免税店

24.02.2016  16:26

  日前,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旅游局发布公告,决定自2月18日起,增设和恢复口岸进境免税店,合理扩大免税品种,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口岸进境免税店是设立在对外开放的机场、陆路和水运口岸隔离区域,按规定对进境旅客免进口税购物的经营场所,顾客是尚未办理海关进境手续的旅客。免税商品以便于携带的个人消费品为主,包括烟酒、化妆品、手表、眼镜、箱包、首饰、婴儿配方奶粉等。免税税种包括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按照规定,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和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凭证购买;未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购买。进出境有效证件指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进境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后,由本人随身携带入境。

  据了解,此前,进境口岸免税店主要设在北京、上海、深圳、珠海等几个进境口岸。经国务院同意,此次决定在广州白云、杭州萧山、成都双流、青岛流亭、南京禄口、深圳宝安、昆明长水、重庆江北、天津滨海、大连周水子、沈阳桃仙、西安咸阳和乌鲁木齐地窝堡等机场口岸,深圳福田、皇岗、沙头角、文锦渡口岸,珠海闸口口岸,黑河口岸等水陆口岸各设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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