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领导做工程直接占干股 受贿31万元坐牢10年半

06.08.2015  10:26

   做工程领导占干股 受贿31万元坐牢10年半

  他小算盘打得不错:利用手中职权负责协调关系,给兄弟伙找工程业务做,不出资入干股,工程完工后利润分成。日前,市一中院终审裁定:江北区鱼嘴镇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原成员段某,三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1.6万元,已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政府企业任要职管工程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1月至2014年5月,段某先后担任江北区鱼嘴镇企业科科长、鱼嘴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鱼嘴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员。其间,2009年12月开始,段某担任鱼嘴镇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参与鱼嘴镇辖区建设领域内的各项决策。

  以上都是政府职位,但段某还有另外角色。2001年,重庆鑫赢科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赢公司)成立,代政府进行工程发包和招标工作,或者直接承包政府工程后对外发包和招标。段某2003年被任命为鑫赢公司总经理。2011年10月,重庆万万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万间公司)接替鑫赢公司工作,段某又担任该公司总经理。

  入干股负责协调关系

  经查明,段某在担任鑫赢公司总经理、万万间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发包中,为工程承揽方刘某、龙某提供协调、帮助,通过不实际出资,仅参与事后分取工程利润的方式,先后收受鱼嘴镇农贸市场环境附属工程等的承揽方刘某(另案处理)、龙某(另案处理)贿赂共计31.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鑫赢公司决定将鱼嘴镇农贸市场环境附属工程发包给江北区鱼嘴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嘴建司)。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段某与鱼嘴建司总经理刘某以及工程实际承建人龙某商定:段某本人不参与出资,待工程完工后再参与工程利润分配。

  2009年6月30日,在段某的协调和帮助下,该工程顺利通过鑫赢公司和鱼嘴镇政府的验收、审计。2010年8月19日,段某收受龙某以支付利润的名义存入段某账户的好处费10万元。

  2010年9月,鑫赢公司组织实施两江新区在鱼嘴镇辖区范围内已征地农房拆除工程。2010年10月,鑫赢公司将鱼嘴镇石亭村、石岭村等8个合作社内的已征地农房拆除工程发包给鱼嘴建司。在段某协调和帮助下,该工程顺利通过验收。2010年12月19日,段某收受刘某以支付利润名义存入段某户的好处费11.6万元。

  审计查出问题不认账

  事后,重庆市审计局发现段某与刘某之间存在16万元资金往来。段某辩称该款系其与刘某在共同买卖车库的过程中形成的借款。

  2014年1月,市审计局将该线索移送江北区检察院。同年5月9日,江北区纪委在调查段某涉嫌受贿的线索时,对其进行约谈。谈话中,段某一字都没有提及其实施的不出钱占干股事后分钱的问题。

  段某到江北区检察院接受调查。眼见纸包不住火了,只好如实供述了受贿犯罪事实。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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