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嘴馋捕杀54只鸟,除了判刑还要提供150天公益服务!

03.06.2021  17:59

想着吃野味,一名男子用弹弓和钢珠在潼南非法猎捕白头54只。结果,该男子因非法狩猎,被渝北区法院判处缓刑。另外,重庆市一分检还对男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今(3)日,重庆市一中法院发布消息称,该案经在市一中法院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男子以替代性修复的方式,在两年内提供公益劳动服务150天。

打了54只鸟 他被判刑

2019年4月1日起,潼南行政区域全部划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当年的11月底,某以食用为目的,使用弹弓和钢珠在潼南区凉风垭附近非法猎捕白头鹎54只。

据悉,白头鹎系《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三有动物”。

后来,周某被渝北区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方提起公益诉讼,索赔生态损害损失

经专家评估,周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导致的生态损害数额为29909元。潼南区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明确表示,周某能够为该支队提供所需劳动服务,提供劳动服务的价格建议按照200元/日计算。

公益诉讼起诉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周某以替代性修复的方式提供公益劳动服务149.5天。如不能履行替代性修复,则赔偿29909元,并请求判令周某承担专家咨询费和公开赔礼道歉。

提供公益劳动服务履行替代性修复义务

案件审理中,法院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周某表示自愿以提供劳务的形式履行替代性修复义务,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出具书面意见表示愿意对周某履行调解协议中劳务代偿内容进行监管。

经调解,公益诉讼起诉人与周某达成调解协议:周某以提供公益劳动服务150日的方式履行替代性生态修复责任,该项内容需在调解书生效后两年内完成,并在当地公安机关监督指导下执行,如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义务,则需按200元/日承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生态损失赔偿责任;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专家咨询费和案件受理费。

上述协议经公告后,未收到任何异议,市一中法院经审查认为,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予以确认。

周某将主要配合公安机关巡护森林,打击非法捕猎行为。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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