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路边停车阻碍交通被查 塞红包贿赂被拒
12月29日早上9时,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民警在龙兴镇两江大道巡逻时,发现三辆载着景观石头的货车停在两江大道龙兴公司红绿灯路口,旁边的人行道上还有人在生火做饭。三辆大货车停在路口,不仅对进出路口的车辆通行造成影响,而且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为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民警立即上前责令驾驶员开走车辆,并决定对货车乱停乱放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当民警接过徐某的行驶证,翻开一看,里面居然夹着200元钱。这时,徐某向民警递了个隐晦的眼神说道:“警官,这次就算了嘛,我们外出谋生也不容易。”民警立刻明白了徐某的用意。
当时只有徐某和民警两个人在场,收下这钱无人知晓。看到钱后,民警严词拒绝:“违了法必须接受处罚,拿钱了事是行不通的。”
刚开始徐某还以为民警嫌钱少,准备再掏几张。但是看到民警如此坚决的态度,徐某再也不敢动歪脑筋了,只好接受处罚。
据了解,徐某是安徽人,做景观石头生意的。为拉业务,徐某就伙同两个朋友一起开着货车载着景观石头全国巡回展销。他们通常白天沿路销售,晚上就将车停在路边,在车里过夜。由于出门在外人生地不熟的,而且经常在露天公路过夜,为了避免被盗被抢,他们通常会选择有路灯,有人车经过且地势开阔的地段停车过夜,并且此处必须有视频监控。
徐某等人到龙兴推销时,发现龙兴公司红绿灯路口符合停车过夜条件,便选择在此安营扎寨。他们一心只想到如何确保自己的安全,但是没有考虑到其他车辆的交通安全,随意将车停放在主干道上,对其他车辆的通行造成了影响。徐某知道三个车一起要被罚款好几百元,“金算盘”一拨打,便想到拿200元了事,还节约几百元。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机动车在城市主、次干道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罚款200元的规定,决定对三辆车各罚款200元,并告诫徐某,为了自身财产安全和交通安全,应该将车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不能在道路上随意停放影响交通。
民警还郑重告诫徐某,违了法想拿钱了事是绝对行不通的,交通安全是拿钱买不到的。听了民警的一番教育,徐某也认识到自己的不对,表示以后一定遵守交通规则,绝对不再乱停乱放和贿赂民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