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司法局当好“四员”维护老人合法权益

05.02.2015  17:40
        一是当好法律法规“宣传员”。深入全区敬老院、老年公寓、村(社区)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在春节前开展维护老人合法权益法律宣传咨询活动,提高老人法律意识。

  二是当好矛盾纠纷“调解员”。充分发挥区、镇(街)和村(社区)三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在春节前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对涉及老人的矛盾纠纷,本着尊重老人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睦的原则,加强沟通调解,促进老人家庭和谐。

  三是当好法律服务“联络员”。依托区法律援助中心,部门、镇(街)和村(社区)法律援助站、点,为老人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他们的援助申请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指派,确保老人申请法律服务方便、快捷、无障碍。

  四是当好特殊老人“服务员”。免费为年满80岁以上的老人办理遗嘱公证,为年满60岁以上的老人保管遗嘱,为孤寡老人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对生活困难的独居老人进行“一对一”、“多对一”帮扶,让他们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