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意见》

06.06.2016  21:13

    3月22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6〕1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集中学习、座谈研讨等方式,学习领会《实施意见》精神;对照《实施意见》,评估现状,找准短板,提出针对性工作措施,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意见》切实落到了实处,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助推《实施意见》添动力。黔江区、渝北区、北碚区、江津区、武隆县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长寿区委的分管领导等先后对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意见》作出批示。涪陵、江北、南岸、璧山、潼南、荣昌、南川、丰都、开县、巫溪、云阳、石柱等区县司法局及时向党委、政府专题汇报,初步确定以两办名义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落实各部门责任。彭水自治县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忠县司法局将《实施意见》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对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终考核。

  二是强化学习培训,解读《实施意见》做实功。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都将学习《实施意见》作为近期的重点任务,精心制定学习计划,充分保障学习时间,确保学习收到实效。石柱自治县司法局将《实施意见》纳入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多次召开有中层干部参加的班子(扩大)学习会,领导带学促学收到良好效果。巴南区司法局组织全体法律工作者认真学习、深入解读《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以专用qq群为平台交流《实施意见》贯彻过程中的经验和做法。九龙坡、两江新区、铜梁、奉节、梁平等区县司法局通过专题学习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力求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的精神内涵。

  三是丰富传播形式,宣传《实施意见》用实招。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在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实施意见》主要精神的基础上,拓展宣传渠道,丰富宣传载体,延伸宣传触角,全市上下努力营造贯彻落实《实施意见》、重视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沙坪坝、荣昌、云阳、城口等区县司法局整合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公众媒体工具,提高不同受众对《实施意见》的知晓率。渝北、秀山等区县司法局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充分运用各种法治宣传资源,借助三下乡平台,采取文艺展演、现场法律服务乡等形式,扩大《实施意见》的社会影响。

  四是抓好贯彻实施,执行《实施意见》求实效。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完善经济困难证明制度,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体。严格执行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强力推进便民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便民服务能力和水平。巫山县司法局拟于年内建成县级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广大群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法律服务。大渡口区司法局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试行开展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巴南区、合川区司法局强化回访监督,结合征询办案法官意见,了解监督承办律师案件准备情况和办理情况,对已办结的案件进行案卷质量检查,探索建立与办案质量挂钩的差别化补贴机制,着力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两江新区司法局将启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的建设和值班律师入库工作。永川区司法局拟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确保法律援助工作依法、规范、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