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部门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3月23日,记者从市教委获悉,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从即日起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据悉,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内容涉及多个方面。对办学培训场地改变建筑原使用性质、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将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将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同上),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将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将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外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任课教师信息等,要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自行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第二阶段,2018年底前完成集中整改。第三阶段,2019年6月底前完成专项督促和检查。各区(县)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要于今年5月底前报送市教委,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于今年9月底前报送市教委。
市民若发现有关违规行为,可拨打市教委电话进行举报:67005272(民教处);63855358(行评办)。(记者 匡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