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名山街道“四三”工作法创新人民调解工作
07.01.2015 12:39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一是开展“三讲”:把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结合起来,从预防矛盾纠纷产生的角度出发,有针对性的“讲法律、讲政策、讲道德”。 二是进行“三调”:充分发挥街道、村(社区)、社(小组)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逐级调解矛盾纠纷。未经调解不能直接上交,向上一级组织移交矛盾纠纷时必须有人民调解员陪同并介绍有关案件情况。 三是落实“三导”:经街道三级调解组织调解仍不能解决的矛盾纠纷,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途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实行“三助”:把人民调解和关注民生结合起来。对困难群众,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以及政府扶助。把人民调解工作做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方法前,立足预警、疏导,对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调处。
2014年,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1次,预防纠纷135次,调处矛盾纠纷750件,成功749件,成功率为99.9%,协议涉及金额达277万元,有效推动社会矛盾的及时化解,做到了“小事不出社,大事不出村(社区),复杂疑难纠纷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应调尽调”的目标。
本文来源: 司法厅
07.01.2015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