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旭主任向媒体介绍《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

06.09.2015  15:08

 

8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张良皓,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兰运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古富香,市教委主任周旭,市教委专职督学张荣出席发布会。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张良皓主持。周旭主任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向媒体记者进行了介绍。

    周旭主任向媒体记者表示,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将认真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将及时组织广大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条例》,准确把握《条例》规定,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将对干部教师开展《条例》专题培训,接受教育督导,改进教育工作。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分期分批对教育督导干部、督学开展专门学习培训,全面提升督导队伍的思想素质、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同时,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采取专家访谈、法规解读、专题策划、深度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条例》实施的宣传活动,使《条例》深入人心。

周旭主任表示,全市教育系统和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将在学习《条例》,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抓好《条例》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的组织领导,为教育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相关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工作保障。 二是制定实施细则。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积极协调配合市政府法制办,抓紧制定《条例》的实施细则,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条例》的工作措施,促进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 三是推进依法办学。 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条例》纳入依法治校内容,对照《条例》规定,提出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措施,主动规范办学行为,自觉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监督指导。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大贯彻实施《条例》的检查、指导力度,适时开展《条例》贯彻的专项督导,发现问题,跟踪整改,不断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周旭主任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将按照《条例》要求,从七个方面加强教育督导工作。 一是强化督导机构。 成立市、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提升教育督导的管理层级,增强教育督导权威。 二是强化督学配备。 按照《条例》规定,为教育督导机构配备3名以上专职督学,各区县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强化教育督导”的决策要求,转变教育管理方式,整合教育现有编制资源,在教育总编制中调剂落实督导专职人员,同时聘任数量适当的兼职督学。 三是强化督导职能。 教育督导机构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切实履行好《条例》规定的七项基本职责、四项经常性督导职责和四项督导职权。 四是强化督导体系。 合理设置教育督导责任区,加强对区内学校的监督指导。要配备责任督学,悬挂责任督学公示牌,对责任学校开展挂牌督导。积极创建国家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县,推进教育督导的创新发展。 五是强化结果运用。 及时发布督导报告,适时开展督导约谈,将督导结果作为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是强化人大监督。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教育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市、区县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开展执法检查或者特定问题调查。 七是强化方式创新。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和教育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围绕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求督导工作开展的新机制和新途径,努力创新督导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