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荣昌法院呼吁:建立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预防机制
近三年来,重庆市荣昌法院共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1件,共判处13人。在该院受理的危害食品、毒品安全犯罪中,有9件均为销售假药罪,有2件为生产、销售不符合生产标准的食品罪。
2013年至2015年,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呈明显增长的趋势,从2013年的0件到2015年已上升至11件,从销售假药罪也涉及到了食品罪。但从已经生效的判决来看,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件中的上游犯罪不易查处,十分隐蔽。在销售假药的案件中,只有4件案子的判决结果指明了涉案假药的具体来源,其余的判决书大都以“从他处购买”等用语一带而过,虽然药来源不影响行为人的定罪量刑或者影响甚微,但办案机关对此查明力度的减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该类案件的打击力度。
据调查显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证据收集和司法认定的难度大。从查处的销售假药案中可以看出,罪犯大都将假药放在隐蔽位置伺机销售,导致生产或者销售记录不正规甚至缺失,使已销售的食品、药品数量和金额难以准确认定,许多案件只能根据现场查获的未销售的食品、药品的情况或者被告人的供述进行认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犯罪分子的量刑和为违法所得的认定与追缴。
研究表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在量刑均衡方面未统一。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附加刑进行了修正,取消了以前根据销售金额判处罚金的规定,虽然有其合理性,但是也给量刑的规范化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面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所带来的危害,荣昌法院呼吁建议建立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预防机制,从源头上保障食品、药品的安全食用:一是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案件咨询、信息报送、数据统计、跟踪督促等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平台;二是统一量刑的标准。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加,为确保该类案件量刑的均衡性,应形成标准化的量刑,以便更好的审理此类案件。三是加强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司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的法治氛围,在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开展法治宣传外,还在可以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积极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类群体参与案件旁听,还可以到社区、街道、人口密集处进行普法宣传,起到警示和震慑犯罪的作用。
来源:荣昌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