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评估服务工作任务大纲
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根据《重庆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4〕159号)要求,经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决定,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评估服务工作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现发布工作任务大纲。
一、任务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9〕98号)要求,从2009年起,我市实施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向城乡居民统一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近6年的努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渐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可,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也逐步提高。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40元,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12大项、45小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014年7月28日,我委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建立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的指导意见》(渝卫基层发〔2014〕44号),对购买服务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根据各区县的服务数量和质量,采取“按人头预拨,按项目结算”的支付方式。由于项目服务数量大、服务内容多,因此对数量的认定和质量的评估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适应当前政府职能转变要求,更加公平、公正地评价各区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我委拟采取购买第三方评估服务的方式,对2014年度各区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二、工作目标和内容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国卫办基层发〔2015〕35号)、《关于建立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制的指导意见》(渝卫基层发〔2014〕44号)文件精神,通过项目年度评估,总结和分析全市项目执行情况,并将年度评估结果作为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促进各区县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工作内容。
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群众知晓率及综合满意度调查。2015年8-9月,对全市40个区县(含万盛经开区和北部新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群众知晓率及综合满意度进行电话调查,每个区县有效调查300人,全市共计1.2万人。提供全市及各区县(自治县)的调查报告。
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现场评估。2015年8月,对照《重庆市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估指标》,采取听取介绍、查阅资料、座谈访谈、问卷调查、电话和入户核查等方式对全市40个区县2014年度项目工作进行现场评估。评估对象主要是各区县卫生计生部门、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参与项目工作的有关机构。每个区县抽查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抽查机构中随机查看1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全市共抽查8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0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全市及各区县项目服务数量和质量评估报告,以及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和做法。
三、经费预算
(一)项目知晓率和服务满意度调查经费。每个区县调查300人,全市40个区县(含万盛经开区和北部新区)共计1.2万人,按每有效调查人5元标准,共计6万元。
(二)项目现场评估专家差旅及补助经费。现场评估每个区县专家8人,评估40个区县给予食宿费和出差补助19.76万元,另外对必要的会议和撰写咨询报告给予2.64万元的补助,以上共计22.4万元。
(三)项目现场评估所需车辆补助费用。按照2元每公里(不含维修费、停车费等)和主城距离各区县政府所在地公里数,以及每区县2辆车计算,给予车辆补助6.32万元。
(四)现场评估不可预见费用2.28万元。
以上各项费用合计预算37万。
四、交付成果、时间节点及合同管理
(一)交付成果。
1. 40个区县(含万盛经开区和北部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群众知晓率及综合满意度调查报告及全市汇总报告;
2. 40个区县(含万盛经开区和北部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数量和质量评估报告;
3. 2014年度重庆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工作评估报告。
(二)时间节点。
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群众知晓率及综合满意度调查,于2015年8月7日前提交调查工作方案,2015年9月11日前完成调查工作,并出具调查报告。
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现场评估,于2015年8月7日前提交现场评估工作方案,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现场评估工作,2015年9月18日前完成40个区县(含万盛经开区和北部新区)项目服务数量和质量评估报告。
3.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工作评估报告于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合同管理。
服务承接主体将得到一份总价包干合同,合同金额将分期支付,具体安排如下:
项目年度评估工作开展时支付项目预算总金额的50%;
项目年度评估工作方案提交并审议通过后,支付项目预算总金额的30%;
交付成果如期完成并通过认定后,支付项目总金额的20%。
五、监督管理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承接主体开展项目评估工作进行过程监督与评价结果监督。在承接主体评价过程中,对被评价单位反映问题较大,质疑评价结果的,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进行单项或全面复核,复核结果作为对承接主体服务费用支付的重要依据。
六、机构申请资格及人员资历要求
(一)申请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 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4. 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年检或年度考核合格,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6. 符合法律法规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7. 具有丰富的卫生项目评估经验与成果,近3年完成2个以上类似的项目评估报告。
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在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
(二)人员的资历要求。
专家类别 | 资历要求 |
卫生事业管理 | 中级职称以上,从事卫生管理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并具有本课题相关内容研究经历。 |
公共卫生 | 中级职称以上,从事卫生政策相关研究年限不低于5年,并具有本课题相关内容研究经历。 |
医院管理 | 中级职称以上,从事医院管理科学研究年限不低于5年,并具有本课题相关内容研究经历。 |
卫生统计学 | 中级职称以上,从事相关卫生统计研究年限不低于5年,并具有本课题相关内容研究经历 |
财务管理 | 中级职称及以上,从事财务管理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并具有卫生计生相关单位财务工作经历。 |
健康教育 | 中级职称及以上,在卫生行计生行政部门、公共卫生机构或相关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 |
计划免疫 | 中级职称及以上,在卫生行计生行政部门、公共卫生机构或相关医疗卫生单位从事计划免疫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 |
妇幼保健 | 中级职称以上,在卫生行计生行政部门、公共卫生机构或相关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妇幼保健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 |
慢病管理 | 中级职称以上,在卫生行计生行政部门、公共卫生机构或相关医疗卫生单位从事慢性病防治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 |
重性精神病管理 | 中级职称以上,在卫生行计生行政部门、公共卫生机构或相关医疗卫生单位从事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 |
结核病管理 | 中级职称以上,在卫生行计生行政部门、公共卫生机构或相关医疗卫生单位从事结核病健康管理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 |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 中级职称以上,在卫生行计生行政部门、公共卫生机构或相关医疗卫生单位从事传染病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 |
卫生监督协管 | 中级职称以上,在卫生行计生行政部门、公共卫生机构或相关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卫生监督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 |
中医药健康管理 | 中级职称以上,在卫生行计生行政部门、公共卫生机构或相关医疗卫生单位从事中医药健康服务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 |
七、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请机构要依照项目工作任务大纲进行申报。
(二)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A4纸印制、左侧装订,一式6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于2015年7月31日前报送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将申请书的电子版发送到项目联系人邮箱。
(三)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5年8月3日开始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将在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
联系人:汪洋,联系电话:023-6770659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