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的自助餐券消费被拒用 女子直接报警

09.08.2015  12:15

  重庆商报讯 “这上面明明写着8月31日才到期,为什么就不可以使用了?”前晚7点多,徐女士带着朋友到沙坪坝陈家湾某火锅店用餐,刚拿出手机里的团购信息却被告知团购餐券已“过期”了,要另外付钱才可用餐,可是手机验证码上明明写着8月31日截止。徐女士觉得受了欺骗,拨打110求助。

  团购自助餐

  进店消费被拒用

  徐女士今年30多岁,当天晚上与几个朋友来到沙坪坝陈家湾一火锅店吃自助餐,徐女士和朋友到达之后,直接坐下准备用餐,并出示团购券让服务员提取验证码,可是服务员却告知说这个团购已经截止了,如果要消费,可以按42元/人价格算。

  昨日,徐女士告诉记者,她也是在朋友热情推荐下,于7月25日,在某团购网站上限时团购了这家火锅店的自助餐,“当时网上显示的是15元/人,有效期至8月31日,但结算的时候只扣了21元,相当于7元/人。”为此她还专门问了朋友,朋友告诉她价格不一定,以实际扣款为准。

  团购之后徐女士便出去旅游了,直到7号才回来准备和朋友去用餐,“没想到刚坐下就说餐券过期了,这不是欺骗嘛。”为此,徐女士找到负责人讨说法,一位曾姓负责人说团购活动已于7月31日结束,所以火锅店没有任何责任,让徐女士找网站客服解决。

  报警求助

  店家给予优惠

  气愤之余,徐女士拨打了110求助。沙区110快处队民警赶到现场进行调解。

  徐女士拿着手机告诉民警,自己并未收到任何活动结束的通知,“你看嘛,上面写的确实是8月31日才到期。”徐女士认为这是火锅店和团购网之间的沟通出现问题,并不能让自己买单,火锅店这样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调解,店家也愿意做出一定的妥协,最终以徐女士支付20元/人的优惠价格达成共识。

  警方提醒

  消费者在网购的时候,尽量选择规模比较大的网站,在团购前要仔细阅读商品和服务的描述、消费规则、时间限制以及团购说明。最后要保留好确认短信、交易记录,以备发生消费纠纷。同时,民警也劝告商家,与团购网进行网络营销活动时,内容与价格都很明确,应视为合同约定,消费者进行团购,视为接受约定,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所以商家有不可推卸责任,要本着诚实信用的态度经营。如果团购存在问题,商家应及时与网站联系撤销相关团购内容。

  选稿编辑:陈春香

  链接: http://cq.cqnews.net/shxw/2015-08/09/content_349726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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